
王女士被行李箱絆倒后倒地。

事發時監控錄像。(白發為王女士,拖行李箱者為劉女士) 8月18日,北京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老人被行李箱絆倒致死的案件。 2019年3月8日,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樓進站口,67歲的王女士被63歲的劉女士的拉桿行李箱絆倒受傷,15天后王女士在醫院去世。王女士的家屬認為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,將其訴至豐臺法院,索賠62萬多元。 庭審中,劉女士一方認為,事發時,王女士因在進站口逆行才導致被絆倒,劉女士則是在正常排隊,沒有任何過錯。 庭審現場,雙方各執一詞。該案未當庭宣判。 老人被絆倒后去世 被告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 庭審中,死者王女士的兒子劉某和劉女士的丈夫林某以原、被告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分別出庭應訴。 劉某訴稱,2019年3月8日12點30分左右,他的母親王某到北京西站準備乘坐K267次列車回石家莊老家,但在西站北廣場二樓進站口進站時,被另一名乘客劉女士的箱子絆倒。 上車后,我母親就說頭疼、頭暈。 劉某說,到了當天下午4點36分左右下車時,母親已經意識不清了,是被乘警和乘務員用輪椅推下火車的。 他說,到了下午4點50分左右,來接車的家屬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,王女士被送至石家莊第一醫院。 我母親被診斷為 腦出血 ,由于情況復雜,當日19點18分左右,王女士被轉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3天,后轉至河北友愛醫院,住院兩天后去世。 劉某認為,對于母親的跌倒,被告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,應當承擔至少60%的責任,故向北京豐臺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判決對方賠償醫療費、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等共計62萬余元。 老人死亡是否跟 絆 有關?被告方:正常排隊沒過錯 王女士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摔倒受傷是事實,但被告沒有過錯,更談不上重大過錯。 被告劉女士的訴訟代理人稱,事發時,現場有三位行為人,即王女士、她的兒子和劉女士。當時王女士的兒子送母親坐火車,但在進站口離開時,沒有妥善照顧母親。王女士逆行著急找兒子,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, 劉女士在王女士摔倒的整個過程中,正常排隊,沒有任何過錯,不承擔侵權責任。 此外,被告方還認為,事故發生后,王女士未及時就醫,其子讓母親獨自一人乘火車,在摔倒后幾個小時才由他人送去醫院,延誤了救治時機,讓傷情加重。并稱: 醫生反復勸說治療的必要性,但家屬要求撤掉呼吸機和吸氧鼻導管,導致王女士死于呼吸衰竭。 原告方對此說法表示強烈反對,認為王女士的呼吸衰竭,原因不是 拔管 ,而是腦硬膜下出血。 拔管 是醫生的建議,而非家屬不愿治療。 在舉證質證環節,播放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。對于事發的這十幾秒的過程,原被告對每個細節都進行了各自的解讀。被告方還帶來了涉案的行李箱。除了分析監控錄像,原被告雙方還當庭用行李箱還原了事發的經過。 監控視頻顯示老人突然轉身往外走 視頻顯示,事發時劉女士在后方正準備刷票進站,王女士從前面突然轉身往進站口外走,沒注意到行李箱,被行李箱一 絆 ,右腳卡在箱子底下,而后失去平衡、翻轉、摔倒 整個過程僅數秒。 原告劉某認為,劉女士在公共場所拖拽箱子時,并未將箱子緊貼身后,或對身旁的人進行提示,這才導致他母親摔倒受傷。 我愛人是正常拖著箱子排隊進入,王女士逆行。 劉女士的愛人林某說,雙方交會時,首先應該由逆行的王女士做出避讓。且劉女士今年也63歲了,雙方交會時,劉女士能及時將身體躲開已實屬不易,不能嚴格要求劉女士隨時將一個兩輪行李箱貼近身體擺放,且該動作也不符合社會常識行為。 原告方則認為,通過觀察發現事發時的檢票口,是一個人來人往地方,有人走錯也很正常,王女士的行為并非 逆行 。原告方認為,火車站屬于人流較多場所,每個人在行走、拖動行李時都應該有更謹慎的注意義務。 我們承認有責任,但對方也應對王女士摔倒承擔責任,具體比例應該由法院認定。 被告方稱。 那么,在火車站進站口,乘客有排隊、逆行、轉身等動作時,彼此之間該盡到何種程度的注意、避讓義務?乘客的行李箱該如何攜帶?網友也各有不同意見。 綜合北京日報客戶端、《北京青年報》等